
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上海公司”)因经营陷入困境,自2017年起拖欠职工工资逾百万元。经债权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东上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所接受指定担任本案的管理人。由于债务人核心财产涉刑,对于该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以及相关处置权的归属和处置程序等问题在执行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法院、破产清算受理法院之间产生了较大争议。本所作为管理人积极与各法院沟通,在梳理了该项财产的形成原因、处置路径、财产属性的基础上代表债务人向刑事审理法院提交对涉刑财产的处理意见,认为涉案财产应属破产财产并应纳入破产程序依法处理。同时,管理人向破产清算受理法院提交了法律意见分析报告,破产受理法院经综合研判后最终认可了本所意见。在破产受理法院的积极协调下和上海高院的指导下最终与执行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法院达成了一致意见。扣除最终应分配给涉刑抵押债权人的财产后将剩余财产纳入破产财产,由管理人依法处理。最终,拖欠长达8年之久的职工债权得到全额清偿。
本所为了更好履行破产与清算工作,单独成立了破产与清算管理中心并实行公司化管理。该中心作为管理人及清算组高效、尽责的办理了法院指定的500多件破产与清算案件及国资系统企业委托的数百起申请破产、强清和自行清算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擅长破产、强清案件的办理及相关衍生诉讼、债务人企业财务分析、税务筹划、财务账务处理、资产评估等复合型工作,具有丰富的涉及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整合、企业清算的经验,不仅极大加快了各类复杂棘手破产案件的办理进度,更同时兼顾了债权人满意度及结案速度。
在本案中本所立足职工权益保护和法治原则,通过专业、严谨的法律分析,突破刑事赃款与破产财产的界定难题,不仅化解了职工燃眉之急,更以管理人的方式传递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