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文集

金石文集 >> 金石研究

《民法总则》学习(一)

2017-03-20 16:11:47

                       《民法总则》学习(一)

                            ------诉讼时效期间

                              于元良 律师

    2017年10月1日将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如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现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可见,《民法总则》不再采用《民法通则》两分法的方式,只规定一种诉讼时效期间,即3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对于民事主体理解和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可以说简单了,不用再去考虑只适用1年短时效的规定。

    那么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是指什么呢?笔者统计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90天。

   1、《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款:【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二、1年。

   1、《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款:【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二百六十条:【拖航合同赔偿时效】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船舶碰撞赔偿时效】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船舶发生碰撞)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5、《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共同海损分摊时效】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2年。

   1、《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2、《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1款: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2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海商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海上旅客运输赔偿时效】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5、《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船舶租用合同赔偿时效】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船舶碰撞赔偿时效】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7、《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海难救助赔偿时效】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8、《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海上保险合同赔偿时效】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9、《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0、《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四、3年。

   1、《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油污损害请求权时效】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五、4年。

   1、《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六、5年。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未来要么继续维持多种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要么对特别法修法删除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统一适用《民法总则》。否则,纷繁复杂的诉讼时效期间,对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仍是不小的考验。

  就目前已经在诉讼中的,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案件或者因为过了2年时效尚未提起诉讼的案件,可以考虑撤回诉讼,等到2017年10月1日后立案。具体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