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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集团银团贷款案——唐勇、孙颖

浦发集团银团贷款案

    2008年2月和2008年3月,唐勇律师接受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北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两个世博会重大城建项目的融资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上述两个项目包括中环线浦东段(上中路越江隧道—申江路)建设项目及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申江路~主进场路)建设项目,融资规模在人民币130亿元以上,委托人需要以银团贷款的形式融资。由于这两个项目属于上海世博会城市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有着工期紧、资金配套响应的速度要求较高、配套资金的规模较大、参与的银行数量较多等特点,因此,对于律师法律服务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接收委托后,唐勇律师立即组织了5人的律师服务团队,与包括国开行、建行、交行、工行等20家银行进行全面接触,及时开展各项工作。首先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第一,审核了合同各方签署和履行银团贷款合同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并对合同各方就贷款和担保的审批手续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确保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第二,对整个银团贷款合同相关法律文件的条款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在这一步骤中,律师主要着力于审查有关条款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有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事项等。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项目的担保方式是应收账款的质押,即以借款人与政府签订的回购协议项下的借款人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为担保物为借款进行担保,而当时《物权法》刚颁布不久,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的问题央行也刚出台配套的文件,实践中还未有类似的案例。为论证有关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律师针对担保的有关条款专门进行了反复推敲,也与央行进行多次沟通,最终确定了质押合同的条款和方案的可操作性。

    其次,律师基于融资方的委托,着力于为融资方争取平等的权利和最大的利益。我接受委托后,立即针对银团贷款项目的特点,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服务专项建议书,提示相关的注意点和风险;其次,就统一银团贷款中各银行与委托人不同的合同文本展开谈判,最终实现了合同文本的统一。由于本次银团贷款项目涉及银行数量众多,不同银行的意见和文本五花八门,这既影响进度,又不利于操作。律师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提出并修订了统一的合同等法律文件,避免了具体执行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又加快了谈判的进程;第三,审核、修改和出具了各个与银团贷款有关的法律文件和法律意见书。通常情况下,银团贷款项目的贷款方都有明显强势的地位,其确定的合同条款往往不容借款方修改。但律师抓住了委托方的项目性质是世博项目,且提供的是政府回购款作为担保这一特点,在了解银行心态的基础上逐步取得了协商的主动权,在律师的参与下,经过多轮谈判和反复磋商,最终的合同文本体现了委托人作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主要条款如提款条件、银团成员拒不放款的解决方案和违约责任、贷款成本增加、借款人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的设置上,都对贷款人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和约束,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两个项目从启动到放款历时3个月,在当时贷款市场受银根紧缩政策影响较严重的情况下,可算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上述非讼项目的成功经验在于,律师把握住了项目中的重点和难点,能充分利用委托人在项目中不断变化的地位,在维护委托人的权益的同时,又很好地把握了项目的进度,高效地协助委托人完成融资计划。律师通过为上述项目提供非讼律师服务,实现了作为一名律师以专业技能参与世博、服务世博、奉献世博的夙愿,也再次赢得了委托人的肯定和尊敬。 

 

律师团队